破產保險 No Further a Mystery

也能受到豁免,又是否合理?他促請政府在提出修例前,要釐清一切有可能出現的灰色地帶。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

除了服務範圍廣泛、服務質素穩定以外,另一個令用戶信賴的重要因素是對用...

雖然上文提到,破產人持有的儲蓄終身人壽,都會被要求終止保單來償還債務,但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或能得到豁免:

債務重組與破產是兩種不同的財務處理方式,它們在多個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據了解,官員早前陸續與各黨派議員簡介有關修訂細節,政府希望「先下手為強」,明確指出若成員破產,債主或清盤官不能將強積金計算入破產者的資產內(若市民 申請破產,包括物業、保險等所有資產均需用作還債),以堵塞強積金或會被要求用來還債,或有人以破產為名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漏洞。

* 產強積金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或文件給您。就強積金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關資訊,可瀏覽「積金易」平台網站()。

如僱主需要供款的累算權益等於或高於需要抵銷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則無需另外向僱員支付金錢,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項會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另一方面,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便需要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金額。

要解決沉重債務,破產並非唯一出路。如欠債金額不算太大,債務重組、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等方式,或許能幫助欠債人渡過債務難關。欠債人須認真考量破產是否唯一及必須的選擇,才作出最後決定。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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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您的僱主有責任安排您參加註冊強積金計劃,您及您的僱主均需要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供款,而強積金的供款額是根據您每月的有關入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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