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 Known Facts About 破產保險.

另外,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有作出自願供款,申請人則需要向所屬的受託人查詢有關的提取規則。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投資組合內有保證基金的成分,那麼申請人在提取強積金時需要留意在提取全部或部分的強積金後,令其保證條款未能符合計劃,如投資年期未達「鎖定期」,而不能得到當時的保證回報。

答:《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列》(《條例》)保障了計劃成員存放在其強積金賬戶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有關權益不會因《破產條例》的規定而用作償還債務。換言之,破產計劃成員仍可保留其存放在強積金賬戶內、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作日後退休生活之用。不過,若破產計劃成員在未解除破產前獲支付強積金,則破產案的受託人就可申索該筆款項,以償還該成員的債務。

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是項毋須由法庭處理的債務安排,好處當然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令欠債人和債主在安排還款上更大自由度。但缺點亦是因為缺乏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有機會拒絕執行有關安排。

積金局亦會與強積金受託人及/或「積金易」平台跟進投訴,確保投訴得到適當處理,並於跟進後,就個案處理向投訴人作出回覆。

若僱主已清盤或破產並有拖欠供款,僱員可向積金局作出投訴,並提供相關資料,積金局會代表僱員向清盤人或破產管理主任提出申索。如收到清盤人發還的款項,積金局會把款項交予強積金受託人,以便分配至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破產人毋須再為巨債擔心,錢債官司會停頓、民事訴訟的討債行動亦會因破產條例遭凍結,即時舒緩破產人因無力還款而承擔的精神壓力。

提取強積金時,受託人會按當時市場價格,賣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計劃成員支付相關金額。由於處理申請需時,基金價格於期間或會有所變動,因此最終賣出基金單位的價格或會與提交申請表格時所知的價格不同。

不過,解除破產令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已歸屬於受託人管理的破產人資產並不會歸還予破產人,因有關資產有機會被變現還債。此外,破產紀錄會於個人信貸報告的「公眾紀錄」中永久保存,公眾亦可向法庭查詢個人的破產紀錄,因此破產前必須緊慎考慮,想想是否有方法避過沾上這個污點。

一般首次破產者的破產令是為期四年為期限。若欠債人是第二次或以上申請破產,其破產期限將為五年。破產人只要在破產期間遵守破產令及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的合理要求,期限界滿便會自動獲解除破產。

破產保護的背景源於對於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權益平衡考量。對於債務人來說,破產保護可以減輕他們無法支付債務所帶來的壓力,並提供一個機會重新開始。對於債權人來說,破產保護確保他們能夠按照一個有序的程序來追回部分或全部債務。

索償 表格下載 繳費方式 強積金供款計算機 帳戶管理 客戶意見 公司清盤資產轉移 保險業監管局保費徵費 強積金概覽 索償

錢債官司、民事訴訟的討債行動會停止,破產人士無用再為巨債擔心,可舒緩精神和還款壓力。

你將被列為破產人士,為時四年(若之前曾經破產,則為時五年),期間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處理你的財務問題。

暫停追討行動:一旦商業破產保護程序啟動,債權人通常無法對企業進行追討或訴訟行動。這為企業提供了喘息的空間,以著手進行重組和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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